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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备案拒不改被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蚌埠市交通执法支队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行动复查时,发现某机动车维修企业未能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且拒不改正,支队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经查,该维修经营企业主要经营汽车修理服务、汽车美容装潢服务等业务,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前期,支队在维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该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在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但该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仍然继续违规经营。此次复查,执法人员经现场细致勘验、充分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再次责令其改正,并立案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蚌埠支队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无证维修企业落实备案整改工作,保障机动车维修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ztzl/pfxc/yasf/12245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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