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国家战略。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港航一体化发展,切实落实2023年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关于推动水上长三角建设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聚焦港航发展的新动态、新变化和新需求,以促进港航管理一体化和推动港航行业发展、企业发展、从业人员发展为导向,倡导并牵头创建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在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和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共同谋划、共同努力下,2023年6月15日,首届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在上海成功召开,并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框架协议》,迈出了三省一市港航管理深化与合作的重要标志性一步,构建起了“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共享共赢”的港航发展新格局。
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二、主要做法
(一)共谋发展把脉定向
2023年一季度,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专程走访苏浙皖三省港航管理部门,围绕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协同防治、水路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航道建设等议题,开展交流与探讨。在走访调研中,三省一市港航管理部门,就创建长三角港航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反响积极,形成了高度共识和美好期盼。
长三角港航管理部门调研座谈会
(二)商议框架创建机制
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港航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立了以“创新共建,协同共进,发展共赢”为原则的共同推进港航管理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以轮值承办模式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确定了以交流合作情况、研商合作意向和发布合作成果为主的会议制度,构建起了常态化的合作新机制与新制度。
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框架协议
(三)围绕重点合作发展
协议的签署,为三省一市港航管理部门,聚焦安全管理、绿色环保、智能港航、政务服务等领域,开展多方位、多维度、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承载平台。在机制构建过程中,恰逢上海与江苏两地人大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工作。沪苏港航管理部门利用机制优势,在管理要求、执行标准、区域合作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探讨,助力实现《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与《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条款适当对接,为长三角区域协同控污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新通道。
三、经验启示
(一)建立管理协同发展机制
三省一市港航管理部门在跨省港航管理数据互通共享、长三角水运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及评价结果互认互用、长三角内河高等级航道规划与建设等方面,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发展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协议签订明确发展任务,为三省一市港航管理部门锚定阶段性协同发展重点,推动港航管理上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顺应绿色智慧发展形势
三省一市港航部门在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上做了初步有益探索与尝试,在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协同落实船舶岸电使用、长三角电子航道图融合等绿色智慧方面开展合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改革发展重点,利用各层级行政资源和各类法律资源做好示范。
(申报单位: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处)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23/art_41701_1113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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