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建设计划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建设评估等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建设单位自评、设区市验收,省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踏勘、质询交流、暗访抽查等方式,对2023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建设单位进行了核查。经综合评议,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海安市、如东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大丰区、响水县、滨海县、宝应县、常州市金坛区、淮安市洪泽区、靖江市、镇江市丹徒区等13个县(市、区)完成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建设任务,达到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县(市、区)标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持续推进城乡公交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江苏省城乡客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信息及服务系统建设指南》和《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规范》(T/JSCTS 22—2022)等规范指南,进一步健全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5/23/art_77139_11255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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