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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第四批“农村物流达标县”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苏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经达标县建设单位自评、设区市验收,2024年3月12日至4月12日,省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采用随机测试快递件进村情况、随机抽取镇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站点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核资料、实地踏勘、质询交流等环节,对12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市、区)建设单位进行了核查。经综合评议,现确定邳州市、沛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滨海县、阜宁县、响水县、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句容市、靖江市、宿迁市宿豫区等12个县(市、区)完成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任务,达到农村物流达标县标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邮政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地产业优势,利用区位、资源禀赋,深化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客货邮融合模式,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客货邮融合运营模式发展,推动构建农村客货邮一体化产业链条。对标《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建设指南》(DB32/T4568—2023)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规范农村物流网络节点服务,推进农村物流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地按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货邮发展适配车型和新型装备设备,持续推动农村物流品牌化发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5/7/art_77139_11255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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