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9〕59号),经研究,现将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本项目收费里程为: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收费里程共计37.32公里。其中:井陉互通(K0+680)至西南环互通(K29+426)段,收费里程28.746公里;东南环互通(K44+184)至京港澳互通(K52+758)段,收费里程8.574公里。
二、收费标准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文件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规定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jtgf/dfgf/101598685074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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