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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2023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做好本市交通行业2023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交安委办〔2023〕2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2023年防汛防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守牢防汛底线

  依据我国入汛日期确定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国入汛日期为3月24日,比往年偏早8日。今年上海汛期仍可能发生严重的台风、暴雨等灾害,防汛形势仍然严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批示指示精神,推进行业防汛防台工作,清醒认识到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压力较大、安全管理和应急准备投入可能不足的情况。要加强安全监管,将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守牢防汛底线,实现2023年“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汛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汛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市今年汛期和疫情特点,按照部门和单位各自职责,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二要全面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要建立完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二要继续强化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汛前准备、抢险队伍组织,应急物资储备、指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到岗,夯实防汛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突出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防汛工作机制,市道路运输局相关业务部门要会同市道运中心梳理“下立交”三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下立交”联动信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联动机制运行顺畅,并将三联动一线责任人电子清册于5月5日前报送局安委办。

  三、全面推进落实,做好防汛准备

  (一)加强汛情研判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汛情研判工作,在突发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向所辖行业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行业企业做好防范应对措施。

  (二)开展汛前检查

  自即日起,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以道路下立交、易积水道路、长途客运站、交通枢纽、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等为重点,查清易积水城市道路及下立交、道路养护工地、高速公路周边沟渠、地下空间雨水倒灌、途径易受台风暴雨侵袭地区客运班线、途经下立交公交线路等汛期隐患,摸清隐患底数。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防汛隐患清单,通过多种方式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合力督查,落实各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请市道路运输局各业务处室会市道运中心于5月23日前,将所辖行业防汛准备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汛期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及防汛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清册电子稿报送局安委办(清册样张详见附件1),并同步推进落实整改。

  (三)强化应急准备

  一要在入汛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各自防汛职责,本着“安全第一、保障行业、服务全市”的原则,及时足量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相关防汛物资储备;二要督促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车辆清点、维保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三要督促交通设施各管养企业做好防汛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在台风、暴雨来临时能有效保障各交通设施的运行正常。

  (四)提升应急能力

  一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预案体系,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防汛防台预案,要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要积极开展各类防汛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防汛宣传,做好舆情监测

  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坚持常规宣传与突发事件宣传相结合,制定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和预案;二要强化行业动员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基层,加强演练;三要进一步加强传统和新兴媒体宣传的融合,运用好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五、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一要严格值班值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汛期行业突发事件及时掌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等事件发生。二要强化应急处置。各相关单位加强行业应急准备,针对汛期特殊情况,强化备战备勤,做好队伍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处置,及时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指导行业一线做好汛期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委指挥中心:62591519(道路运输)、62336838(交通设施);传真62591160。

  各区交通委(建管委)及所属单位依职责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防汛安全隐患

  问题排查清册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512/32c3464157ac43d0a69f6f2364cd8b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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