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制网

欢迎来到交通安全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公路政讯 > 正文

关于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孙广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凌晨5点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车辆(空车)沪DS7689 在 S7沪崇高速由北向南行驶时,驾驶员违规变道,与左后侧同向行驶的集卡 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死亡。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查,事故发生后,你公司未按照《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沪交行规〔2022〕3号)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属于事故瞒报行为,性质恶劣。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向全行业通报你公司事故瞒报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23011465)。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作废你公司孙广杰《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合格证编号:A02202031241285。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1108/b5c6cdfc234f4ca69c63475a5f62141d.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交通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