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运中心、委行政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本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新能源化发展,加快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推广应用。结合本市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本市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暂定如下:
4×2牵引车:电池电量≥282kWH,准牵引总质量≥32000Kg。车辆其余技术要求仍参照现行《上海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车辆营运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告知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关于本市新能源集装箱运输车辆各项技术要求将在后续《技术规范》修订中予以明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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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911/8b30d0ad981a4db3be4022130cd30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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