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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丨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咱们好好聊聊“12”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进入12月,我们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之所以选择这个日期,是因为数字“122”是我国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广大市民对“122”的认知度较高。

  您知道吗?2023年12月2日是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天,我们就和您好好聊聊“12”

  作为交通参与者,大家对于“12”这个数字一定都不陌生。自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数字“12”便影响着每一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那么,您知道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老朋友“12”都出现在了哪里吗?

  12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12分

  记分满分为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12周岁

  未满12周岁不能乘坐摩托车后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怎么样,是不是很意外?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竟然会遇到这么多的“12”!

  其实,说了这么多,我们只是为了告诉您:

  无论是作为车辆驾驶人,还是作为行人、骑车人、乘车人……只要是交通参与者,就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4246/95332/43630471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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