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上午10时14分许,山阴交警大队大运巡逻中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银白色小轿车用口罩故意遮挡号牌,巡逻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逃避电子监控故意遮挡号牌,执勤民警随即拍照固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之规定,执勤民警对该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纳入违法处理系统。
山阴交警提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严重干扰交通违法的查处,为侦查破案带来障碍,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严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希望广大车辆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李明生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