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2022年3月24日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政策解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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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fg/10164795918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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